“租房合同期未满,房东在提高租金后不久,又要求我们搬出去……”近日,市民蔡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房东不履行合同约定,让其不胜烦恼。 蔡先生原来他和妻子在涵江涵东经营一家食杂店,该店租赁合同期限为2008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28日,在合同期即满前,蔡先生2010年6月份在西天尾北大村另外找到一家店面,当时他和房东陈某协商,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下该店面,用于经营蔬菜、食杂等,租赁合同期为三年,即从2010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15日。蔡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为了图方便,我们没有重新打印合同,而是把我原来与涵东那家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拿出来改一改,也就是把原房东姓名、店面所处的地点与租赁期限涂改了,现房东在这份涂改的合同上签字就行了。” 据蔡先生介绍, 由于他和妻子辛勤经营,店里的生意颇为红火。于是,在合同期限内,房东陈某几次单方面要求涨租金。为了息事宁人,从2011年6月份开始,蔡先生只得按照每月1000元的房租支付给对方。或许是房东想自家经营生意,今年7月上旬,对方强烈要求蔡先生搬出店面。蔡先生纳闷:“这份合同是当着我的面,房东进行涂改的,难道就因涂改而无效吗?” 在采访中,蔡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合同书》。 记者发现,这份合同上所写的店铺地点及租赁期限作了涂改,但合同上面有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姓名签字。而房东陈某表示,其的确要求蔡先生搬出店面,因为其想收回该店面。 对此,一律师分析说,由于是在双方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要求房客搬出店铺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房客有权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使用该房屋。如房东强行让其搬走,房客蔡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者要求房东赔偿其经济损失。另外,他们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房东否认其对合同的一些内容进行涂改,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