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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入驻半年 管理资料被封存
【发布日期:2012-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物业入驻小区已经半年多了,可原来的物业还没有移交小区的设备设施维护资料及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影响我们小区正常管理工作。”近日,一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由于原物业不办理移交手续,新一届业委会只好把小区相关资料封存起来。

      

记者目睹: 柜子上贴着封条

 

  该市民所反映的小区位于延寿路,接诉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14号楼的物业办公室里,记者看到4个柜子上都贴着盖了章的封条,透过其中一个柜子上的玻璃,可见柜里放着设备资料、设备设施维护资料及项目施工及相关资料等等。在物业总经理助理杨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该办公室的楼上,只见其厅堂墙上贴着“精诚服务  精彩服务”的励志语,而厅堂已成了厨房,灶台上摆放着林林总总的厨具,灶台前还摆着饭桌及椅子,位于厅堂旁的房间则紧锁着。“原物业把楼上当成住处,一直不肯移交。”杨先生对记者说道。
  据小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陈先生介绍,该小区于2006年交付使用,共有业主392户。自交付使用至2011年12月份,小区一直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由于对该物业服务不满意,去年10月份,小区在居委会见证下,并在市建设部门和街道备了案,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之后,业委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征求意见。经过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和业主代表商定,他们决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

     

业委会:不能私自打开柜子

 

  “我们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还把合同送到建设部门备案。从今年1月1日起,新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小区为我们业主服务,可原物业公司以仍有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不做好当面交接工作,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把原物业留下的相关资料封存起来,因为我们要是私自打开柜子今后将说不清楚。”陈先生告诉记者,在原物业入驻小区时,建设单位已在14号楼底层架空层配置了物业办公用房,而物业办公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另据陈先生介绍说,为了帮助原物业收回被拖欠的物业费,6月份的时候,业委会、当地居委会还上一些业主家催讨物业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办公用房从小区交付使用以来一直是隔成上下两层。原物业撤出小区已经半年多了,但该办公用房的楼上仍一直由其使用。“因为原物业没有向业委会移交小区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等资料,致使我们入驻小区后无法对公共设施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特别是消防系统瘫痪,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我们入驻时就发现,地下车库的排污泵也坏了。”杨先生说,原物业一直使用着物业办公室的楼上,不愿意搬离,给他们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旧物业:被欠10多万物业费

 

  谈及交接工作一事,已撤出小区的某物业负责人叶先生满腹苦水,至今小区业主还拖欠其物业费10多万元,当时小区新任业委会要求他们撤出小区,让人一时难以接受。“后来我们的办公物品被强制搬出来,没办法办理移交。另外,小区的建设图纸、公共水电设施资料等被业委会拿走了,小区一些重要的资料业委会也用U盘拷走了。因为那时办公物品被强搬出来,我表示东西丢了他们要负责,所以业委会就用封条贴着柜子。不是我们不办理移交手续,而是一些问题,如业主欠费的事要解决好才移交,而且自我们撤出小区后,新入驻小区的物业及业委会也没有找到我说移交的事。”
  同时,叶先生还说,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的楼上,不是物业办公用房,因此他还在使用。至于更换后的物业提及地下车库排污泵损坏,叶先生表示说:“那是正常的磨损,他们入驻小区后就应该重新维修。”

 

部门说法:合同终止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随后,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等。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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