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适应工厂的环境,怀有身孕的我提出了辞职,可工资一分也没有拿到手。”近日,从湖北来莆田务工的吴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己在涵江一家鞋厂工作25天后,由于有了身孕便想辞职,然而,工资却被老板扣压。 吴小姐是湖北武汉人,2012年7月份经湖北老乡介绍进入涵江一鞋面加工厂打工,由于是老乡介绍,吴小姐并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因为是老乡带过来的,我想她也已经在这里上班,就没有考虑其他问题,也没想着签什么合同,就进厂来了。”据吴小姐介绍说,因为适应工厂的环境,而且在开始工作25天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胎儿和自己的健康着想,于是打算辞职回老家休养。 可是,当吴小姐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对方支付自己25天的劳动报酬共计1600块时,却遭到拒绝。对于老板拒绝的原因,吴小姐认为是老板怕招不到工人,试图以扣压工资的方式留住工人,而吴小姐认为这种方式不合理,所以为了讨要自己的工资,她与老板发生了口头争执。“我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就赚这么点钱,现在怀孕了,一个人在外无依无靠的,老板却把工资扣压了,很不合理的,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在采访中,吴小姐表示了自己追讨工资的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 在吴小姐向本报反映后,工厂老板已经给她发了工资1200元,这与吴小姐之前所算的1600元差了400元,对此,吴小姐告诉记者说:“两个工资的差别在于计件的单价的差别,之前工厂说车一只鞋面的单价是一毛六,但工厂结算工资时却以一毛的单价结算,造成了400元的差别。” 对于吴小姐得出的异议,该工厂老板解释说,加工一只鞋面的单价一直都是一毛的,他们上一单的产品也是一毛的单价,这是有据可查的,他们是根据吴小姐原所在的工组组长报上来的数量而算工资,而吴小姐认为的价格其实是她自己“构想”出来的。“她带人过来帮她讨要工资,考虑到她打工的也不容易,而且怀里身孕,本来按照一毛单价结算只有1150元,后来都给她算了整数1200元。”该厂老板说道。 在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提醒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厂上班前劳动者应该主动、积极地要求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就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这样在出现争议时才能够更好地维权。 晚报记者 周晓露 实习生 朱凡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