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茶饮料发怪味 消费者投诉获赔
【发布日期:2012-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乃婷 清清】

    伴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饮料类投诉也迅速增加。
    近日,城厢区工商局接到辖区消费者投诉,称在梅园路一超市内购买了一整箱装茶饮料。然而当陈先生回到家后打开饮料要喝的时候,便闻到一股臭臭的怪味道,消费者陈先生便立即找到了超市,并通过超市了解到经销商的联系方式。茶饮料的经销商派人到消费者家中现场确认了问题饮料,并当场与消费者达成了赔付要求,即为消费者调换一箱新饮料,再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过了一个星期之后,超市仍然没有履行上述承诺。无奈之下,消费者便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在城厢区工商局的协调下,最终超市答应立即履行赔偿承诺,并对消费者道歉。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饮料等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是否超过或临近保质期。尽量选择合法正规、信誉较好的经销商和信誉较好的食品品牌,购买后按规定要求存放,不要贪多图便宜囤积饮料,最好即买即饮。同时,不要忘记索要购物凭证并保留,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举证。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