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因急需用钱,而且又不懂法,稀里糊涂地与人签了协议,没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日前,来自吉林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的烦心事。 据王先生介绍说,他长年在莆田打工,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他驾驶货车前往文甲码头办事。就在他下车之后,当地村民陈某驾驶摩托车恰好路过此处,由于刹车不及将站在货车旁的王先生腿部撞伤。随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腿部骨折。于是,王先生遂向陈某索赔。“当时急需万把块的手术费,而我的家人又不在身边,我一时筹不出这么多钱。经我多次催讨,陈某提出一次性给我1万元的赔偿,还要求与我签了赔偿协议,约定说我以后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否则就不给我兑现赔偿现金。” 由于腿部手术急需花钱,王先生只得与陈某签订了协议,答应陈某的要求。但在手术一年后,王先生还不能正常干活,有行走障碍,经司法鉴定为遗留九级伤残。而且,医生说王先生还得花5000—6000元钱用于二次手术,因此王先生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他要求陈某再次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可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是他们双方已经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 “我们是签了协议,可那根本不是出于我的本意,可是那时不签陈某就不给现金,我的腿就就不到及时治疗,可以说签订那份协议是我不得不为的行为。”在采访中,王先生对记者说,现在他走路一拐一拐的,那1万元的赔偿金根本不够赔偿其损失。此前签订的协议,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不知道他能不能通过法律请求撤销那份协议? 陈某表示说,在事故发生后,他和王先生双方经过协商才签订了赔偿协议。“当时王先生的处境的确困难,可他是自愿与我签订赔偿协议,我并没有趁人之危,难道当初自愿签订的协议可以轻易地解除? 就此,一黄姓律师认为,对于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就此案,当事人双方的赔偿协议是在王先生的伤情未康复及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客观上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协议内容明显显失公平,因此,王先生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