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变新建 新房建起旧房未拆
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落实农村个人建房“一户一宅”制度,建房户应拆除旧住宅
【发布日期:2012-08-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建的房子)
翻建房子不在原宅基地,而是在另一块地上进行建筑,而且占地面积超过审批面积。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东峤镇先锋村村民林先生来电反映,该村一村民以翻建旧房为名,建起一座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接到投诉后,记者近日赴实地调查。
村民反映: 新房所处原是杂地
当天,记者在林先生的指引下来到现场,只见一座两层的水泥框架结构的房子已经落成,二层的顶部架着密密麻麻的模板。记者留意到,该房子后面是一座带着厢房的三层的楼房,两座房子之间隔着一个院子,而该房子周围建起了围墙。据了解,带着厢房的楼房也属该村民家所有,其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 据林先生介绍,新房所处的位置原来是一块杂地,今年春季的时候,该村民组织人员在此打地桩,之后建起了一座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的两层水泥楼房。林先生说,他向有关部门咨询过了,依据相关规定,村民翻建旧房应在原来的地基上进行,而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空闲宅基地须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签订《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这种不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行为,应该是新建房子而不是旧房翻建,而且我们农村每户建住宅用地的面积是有限额的,据说最多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采访中,村民们表示,如果新房建后旧房不拆,那么就存在“一户多宅”现象,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相关人士:建房户应拆除旧房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部门与人士。据先锋村书记王金元介绍,该村民家所建的房子系旧房翻建,并且得到审批,至于审批的占地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其不清楚,建议记者向国土资源部门了解情况。 东峤国土资源所包片工作人员潘国成表示,该村民家建房是否经过审批,有待他查清之后向记者反馈。在记者来到该所采访的次日,潘国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经调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该村民家才进行建房,其审批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当记者问及该新房的占地面积为200多方米,是否超过审批面积限额时,对方称“按照确权面积(旧房面积)他这样就没有超标,也就是把旧房拆了就没有超标。” 东峤镇村建站负责人李龙章告诉记者,村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才能称为翻建,如果移位建房那么就是新建。而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他们将进行调查。 那么,林某是否与村委会签订《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呢?对此,先锋村书记王金元坦言:“合同还没有签,经过丈量,该村民家的审批建房面积为15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而他们家的旧房面积是200多平方米,房子翻建系移位了一点,村建站下来调查后说他们家的旧房应该拆除。”
部门说法:乡镇承担合同监管责任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农村个人建房“一户一宅”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必须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签订《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必须承担合同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并在合同中签署意见;收回合同必须在村内公布、公示。另外,各县(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一户一宅”制度落实情况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建房户是否按照《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约定,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旧住宅并把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或复耕;建房户未按期履约的,有关单位依法予以无偿收回。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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