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小区公共区域挂广告 权益归谁
【发布日期:2012-09-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们小区除了大门旁的外墙挂满了横幅广告,就连电梯间都贴满了各种各样的广告,物业收了商家的租金,收益却不知去向。”近日,家住城北一小区的范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小区的外墙、电梯间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物业却擅自做主租给商家挂广告?所得租金又归他们独享。


现状:电梯间被广告“占领”


    9月12日下午,范女士带着记者进入该小区。只见小区大门旁的围墙栏栅上,挂着几条横幅广告,其内容为家具产品,装修材料等。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内,只见在物业岗亭对面的空地上,立着一块5平方米左右的家装广告牌。而在小区几幢楼的电梯间,记者看到,电梯的墙体被一则则五颜六色的广告所“占领”了,其中有洁具广告,也有美容广告。
    据了解,该小区交付使用已经1年多了,有400多家业主。而小区的外墙及电梯间为公共面积,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然而近一年来,小区的外墙及电梯间大部分被物业出租给商家打广告,甚至连人行道也租给商家立广告牌。范女士对记者说:“我们小区是封闭式管理,外人不容易进来,所以电梯间的那些广告都是经物业同意后才贴上去的,我们从商家口中得知,物业收了他们的租金,而且还签了合同,租期为三个月至半年不等。当然,小区的外墙、人行道也不例外。”


业主:质疑物业的权利


    业主胡先生反映说,这些公共区域外租受益由物业独享,而且,有些巨大的墙体广告还影响了部分业主住宅的采光、通风,侵害了业主权益。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不少业主对小区内的商业广告收益去向并不清楚,但也有一些业主表示,因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明摆着是拿大众的资源卖钱。
    对于小区广告的合法性,一些业主也提出了质疑。“小区物业只有管理、服务的职责,因此我觉得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并不具备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与资格。想想一个只有管理责任的企业,怎么能取得户外和楼宇电梯广告的收益权?”业主方先生说。


物业:出租增加收入


    随后,记者以广告投放商的身份向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了解除相关情况。“支付了租金才能把广告挂上小区外墙。”一工作人员说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价目表了解行情时,对方说:“等一、两个月之后你再来谈价格吧,现在看了也没用,因为临近中秋、国庆,我们已和客户签满了合同,过段时间才会进行新一轮接洽。”
    当记者通过业主提供的电话,向小区物业负责人了解小区公共区域挂广告的收益去向时,对方说:“这些地方空着也是空着,租给人家还可以增加物业的收入,收入归我们所有。”


部门: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有没有权利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做广告?收入应该怎么处理?对此,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小区外墙、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投放广告,小区业主作为这些地方所有权人,有权利决定是否悬挂广告。同时,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收益,执行具体事务的人可得到相应的劳务费用。因此,公共区域投放广告的全部收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晚报记者 周晓露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