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顾客领赠品却遭商家百般推搪
【发布日期:2012-09-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赠品票据)

 

    在搬进新房居住前,买了热水器及抽油烟机,原本商家承诺在送电器上门时一起带上赠品,可半个多月过去了,赠品迟迟未得到。昨日下午,遭遇此事的顾客陈女士再次来到商场追索赠品,依然无果。

 

       商家承诺赠送刀具

 

    陈女士的新房位于城东天通泰小区,在装修一番后她和家人准备搬进居住。今年8月21,陈女士在梅园路附近一家电器商场买了一台价值近700元的热水器,同时还有一台价值近千元的抽油烟机。让陈女士开心的是,购买电器后,商家承诺赠送厨房刀具六件套组合一个。当日,商家以赠品尚未到货为由,还给陈女士写了一张条子,上面注明公司赠品为刀具一套,并说到时上门送货时一起把赠品带到陈女士家。
    当拿到商家写给的一张条子时,陈女士觉得商家很有诚意。可几天后,商家送货上门时说赠品还是尚未到货,如果货一到,到时商家将主动跟陈女士联系,让她在家静候佳音。可是,这一等,就是半个月多。
    “因为刚搬进新房,厨房里的很多配套都是新买的。而商家说会赠送刀具,所以我也不想浪费钱多买一套,可转眼半个月过去了,商家还没有打电话联系我什么时候会到货。”陈女士说,在商家送电器上门一周后,她跑去商场问对方说赠品没来。由于厨房没有刀具,给陈女士的生活带来不便,于是五、六天后,陈女士又一次来到商场问赠品的情况,结果还是失望而归。

 

商家没有一个准信

 

    昨日下午,陈女士特地从城东乘坐路车再次来到该商场。“他们还是说赠品没来,并说到时候会通知我,可根本没有一个准信。难道为了这点赠品我要等无数个‘下一次’吗?”陈女士对记者说,她居住在城东,每次乘坐路车前来商场约需半小时的时间,而其多次向商家索要赠品,对方都以各种借口推搪。“请问商家对赠品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该商场。在陈女士提供的一张条子上,记者看到其写着“公司赠品刀具一套”的字样。该商场的一名导购员说,由于送给陈女士的赠品是由厂家提供的,而厂家迟迟没有将货送到位,他们也没有办法。记者问,在销售时既然没有赠品为何还要承诺赠送呢?该导购员不作回答。
    随后,记者让陈女士拿起该张条子进行拍照,以便于证据保存。“干嘛要拍呢?赠品我拿给就是了。”看到记者对着条子进行拍照时,该导购员边说边走向柜台,片刻后把包装完好的六件套刀具递给了陈女士……

 

双方约定合法有效

 

    针对此事,市消协会的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对赠品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女士购买电器,商家承诺赠送刀具,这构成陈女士与商家之间的约定。这一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商家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赠送赠品的义务,都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晚报记者 小路 碧云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