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物业说,他们将公开公区区域挂广告的收入,并把这些收入用于小区配备或维修公共设施……”昨日,家住城北一小区的范女士再次来电向本报反映这么一个问题。 近日本报的《公共区域挂广告 权益归谁》一文,报道了该小区除了大门旁的外墙挂满了横幅广告,就连电梯间都贴满了各种各样的广告,而该小区是封闭式管理,外人不容易进来,所以电梯间的那些广告都是经物业同意后才贴上去的。对此业主提出异议,物业只有管理、服务的职责,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并不具备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与资格,怎么能取得户外和楼宇电梯广告的收益权? 据范女士介绍,经过交涉,物业明确表态,今后,公共区域投放广告的收益,物业除了得到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余的全部属于业主所有,并用于添置小区的公共设施或维修之用,对此结果,大部分业主表示满意。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