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莆打工的江西小伙小林给本报记者打来热线电话,称自己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递交的辞职信却迟迟得不到公司的批复,想结算工资走人,却被公司告知,没有按公司的辞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是不同意他离职的,更不会支付他未结算的工资。小林称自己已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离职信上交后却杳无音讯,明明是公司扣留了他的辞职信,怎么还不同意他辞职,甚至还不想支付未结算的工资?接诉后,记者赶往小林的工作单位进行采访。 来自江西的小伙小林去年八月份来到位于莆田西天尾一家车行当维修工。据小林介绍,当初进车行前,招聘人员向他口头承诺,每月的20号发放工资,如果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只有部门经理﹑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签字同意后才能允许辞职,如果擅自离开,车行不会支付未结算的工资。小林说,从他进入车行工作的第一个月起,就没准时发放过工资,最初的几个月会拖迟几天,后面越来越晚,有的时候甚至得等到下个月5号才能拿到工资。 小林说自己的老婆刚流产完,急需用钱,每个月除了自己留一部分当生活费还要寄给在老家养身的老婆,公司这样拖欠工资,自己实在是没继续干下去的念头了,于是便联系了老家的一家车行,准备回去工作。一个月前小林按照公司的规定递交了辞职信给自己的主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称辞职信就放在他那,他帮小林拿到各个部门签字,小林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把辞职信放在领导那了。一个月后小林接到老家车行的电话,称这一个礼拜内还不过去上班就要招聘其他人了。小林急忙买了后天回老家的车票,去财务室结算工资准备走人,但却被财务室领导告知没能提供符合程序的辞职信,不能结算工资。 小林称自己已经按照公司的辞职程序走,理应结算自己的工资,而财务室却一口咬定没有辞职信不能结算工资,于是小林带着记者一起去找自己的主管领导问个清楚。在记者的询问下,小林的主管领导才无奈的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小林的辞职信,并称自己一时半会工作忙忘了帮小林拿去其他部门签字了。记者看到,辞职信上写的申请日期是8月1号,也就是说已经申请了一个多月了却还没批复下来。当记者与小林再次拿着这封辞职信找财务室结算工资时,财务室工作人员再次以有些部门尚未签字为由拒绝结算工资。 记者和小林据理力争,说明小林已经完全按照公司辞职程序走,出现有些部门尚未签字的情况也是部门领导在没有会意员工的情况下恶意扣留辞职信。而公司繁琐的辞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提出辞职一个月尚未批复,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应该准许小林辞职并结算工资。财务室工作人员自知理亏,忙称部门领导也是见小林比较优秀想留住人才,不得已才扣留了他的辞职信,所以才造成了现在的误会。并称由于公司发放工资需老板签字,目前老板出差在外,无法立即结算工资,小林可随时离开,但需等到公司发放工资的时候再来结算。由于小林已经订好了回江西的车票,无法等到发放工资的那一天,所以在记者的协商下,双方达成协议,小林留下银行账户,等发放工资的时候财务室再把小林未结算的工资打到他账户上。截至发稿前,记者接到小林的电话,称未结算的工资已打到账户上。 晚报记者 辜建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