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蔡珺)近日,涵东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位于涵东一靠海边的民房内,有一个灌装、销售散装水泥的经营户打着本省知名水泥生产企业“炼石”、“建福”两个商标品牌,销售非该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执法人员迅速对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仍在从事“炼石”、“建福”水泥分包加工生产,仓库内摆有散装水泥、水泥包装袋,在角落边堆放有标注“炼石”牌水泥0.6吨,标注“建福”注册商标水泥0.4吨,散装水泥一堆,印有“炼石”、“建福”注册商标和“福建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空水泥袋200个。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多方面调查取证,积极与厂家联系并取得鉴定报告,认定该侵权行为。 据悉,曾某于今年起,在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购进散装水泥及标注“炼石”、“建福”商标的水泥空袋,从事水泥分包加工生产并对外销售,为了躲避工商查处,曾某将水泥大部分销往农村等偏远地区。截止案发之日,共分装“炼石”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12吨,每吨销售价400元、“建福”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18吨,每吨销售价380元,非法经营额达11640元,截至被查获止,当事人已售出29吨。涵江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对非法经营者曾某作出没收侵权水泥1吨,并处10000元的行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