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区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申诉称,预订电器未提货要求退货时遭到商家的拒绝。由于消费者是自身原因要求退货,非质量原因,根据“三包”有关规定商家可以不予退换。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秀屿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一再与该电器店进行沟通协商,商家最终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但当初由于购买五千元的电器,商家才赠送价值199元的豆浆机,现在退部分货款给消费者,商家要求消费者相应退还部分赠品,按比例分担。 工商提醒消费者,赠品是否该随同商品一起退货,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赠品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是有条件的附赠品,即只有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才赠予相应的物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作为从合同的赠予合同也应随之一同撤销。 最后,经过12315调解,商家按比例向消费者收取了80元相关费用,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