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2-10-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读者来电: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因此我要了解男女双方在其孩子五个月的时候去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吗?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从维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离婚登记进行认真询问并提醒女方应有的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如果男女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
                    

 
    市民来电:我是一名农民,请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个人缴费如何补贴?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凡个人缴费的政府均给予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保险费。对参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省政府再增加每人每年20元的补贴。    晚报记者 小路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