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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超市买到过期月饼
经投诉,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2-10-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刚买回家的月饼,却发现已超过保质期4天了,这过期月饼谁敢吃啊?”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市民投诉反映,称一超市民出售过期食品给消费者,以此坑害消费者,近日记者接到投诉后进行采访。
    家住仙游的何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9月26日,他和一朋友前往麦德龙泉州丰泽超市商店购买月饼等食品,他将月饼带回家后,将中秋国庆节前将月饼送给一些朋友,可第二天,一位朋友通知他将月饼收回家,理由是月饼已过保质期。当时他认为不可思议,刚买的月饼怎么会过期呢?他立即前往朋友处了解情况,发现他送的月饼,其生产保质期写明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而保质期至2012年9月22日。他立即拿出购买单比对,该月饼的编号正是自己超市购买的,显然他9月26日在麦德龙泉州丰泽商店购买到食品,当时已经过期4天了,何先生说,送过期食品给朋友,他感到十分羞愧,只好连连向朋友赔礼道歉。
    何先生说,9月26日他与朋友前往麦德龙泉州丰泽商店花了5000多元,购买20多盒月饼,因大部分月饼送给朋友,发现自己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又不敢通知朋友,只好向麦德龙泉州丰泽超市商店反映,超市也立即派出人员前往仙游,与何先生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同何先生一同,将送出的过期月饼全部收回,但这给何先生出了难题。何先生说,按风俗习惯,送出的礼不可能带着人去收回来,所以他要求超市不要收回送出的月饼,并要求按购买的购物单月饼的数量,全部退款,赔偿名誉损失,但遭到超市的拒绝。由于双方对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何先生于是走上投诉维权之路。
    记者从何先生提供的购物单上看到,何先生当时向超市购买的时间为9月26日,购买食品大部分是月饼,其中有每盒139元的一种,另一种是每盒298元。记者从何先生在其朋友家收回的月饼看到,该月饼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而保质期至2012年9月22日,显然超市售卖给何先生时,月饼已过保质期4天。何先生说,麦德龙超市是世界连锁店,他就是冲着这个国际品牌的信誉前往购买食品,想不到会出现出售过期食品给消费者,这严重损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麦德龙商店能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前往麦德龙泉州丰泽商店采访。商店负责人表示,超市对食品质量十分重视,一般发现过期食品都会及时下架处理,对于此次超市出售过期食品给何先生,纯属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她表示愿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超市同意按假一罚十进行退款。因何先生要求按购物单的数量进行退款,并赔偿误工费、车费和名誉损失费,但超市认为何先生发现的过期月饼只有每盒139元那种月饼,其他品种并没有过期,而每盒139元那种月饼只有10盒,同意按10盒的价格假一罚十,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何先生维权一直不能如愿。
    记者将何先生遭遇情况向泉州丰泽区工商局反映,该情况立即引起丰泽区工商局的重视,12315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发现何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何先生购买的食品,发现过期的食品只有价格为139元月饼,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同意将10盒购货款全部退回何先生,并按该价格的10倍赔偿款再赔偿给何先生,超市也将过期食品收回处理。    晚报记者  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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