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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0-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是城厢区的一名居民,如果我要赴台就学,那么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公安局: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附发有效期与申请人学制相应的“X“类多次往返有效签注。申请时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提交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规格为33mmí48mm。3.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5.交验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并提交复印件。6.提交设区市级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7.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公安机关。

    读者来电: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想了解契税减免转报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市地税局:1、契税减免申报表 (一式四份) ;2、房地产交易合同;3、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批文(土地出让);4、计委立项文件;5、上级主管部门批文;6、项目建设规划图、平面图;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8、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9、纳税人身份证(或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读者来电:我朋友陈某(男)与张某(女)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三年后陈某因病死亡。此后陈某的弟弟(单身)在帮助嫂子抚养小孩的过程中双方发展了真挚的感情,现他们可以登记结婚吗?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这两人登记结婚。陈某的弟弟与嫂子的关系只是姻亲关系,不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范畴之内,他们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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