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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0-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却不知如何进行收养,我想了解相关法律?  
    市民政局: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无子女是指收养人不论是已婚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没有子女。这里所指的子女,并不是指不能生育者,若有生育能力而不生,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其他条件具备,也可以收养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里指收养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得被收养人得以健康成长。这些规定都是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的。好逸恶劳者,自身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不得为收养人。当然,对收养人的经济条件也不能太苛求。(3)年满35周岁。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需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做一些与自己智力和年龄相当的事情,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理应征求其意见。

 

    市民来电:我家要建新房,村干部说农村“一户一宅”,我家只能申请旧房翻建,因此我要咨询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有何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是贯彻执行我国土地法律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有关部门应认真按照我国土地法律、法规和我市出台的新政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审批农民申请新建住宅用地,确保农村农民“一户一宅”制度得到实施,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获得宅基地审批建房。

 

    市民来电:我家居住的是拆迁安置房,已入住十二年,如何补办房产证?

    市住建局: 根据莆建房[2009]39号《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登记收件标准的通知》,(早期拆迁安置房(部分零星未办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拆迁安置协议;5、结算清单或票据;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整幢楼房) ;7、旧房权属证件或凭证(若无,须公告);8、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9、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10、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证明;12、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只要以上所需资料提供完整并由申请人到市发展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后,我局将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以最快的速度为申请人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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