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却不知如何进行收养,我想了解相关法律?
市民来电:我家要建新房,村干部说农村“一户一宅”,我家只能申请旧房翻建,因此我要咨询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有何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是贯彻执行我国土地法律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有关部门应认真按照我国土地法律、法规和我市出台的新政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审批农民申请新建住宅用地,确保农村农民“一户一宅”制度得到实施,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获得宅基地审批建房。
市民来电:我家居住的是拆迁安置房,已入住十二年,如何补办房产证? 市住建局: 根据莆建房[2009]39号《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登记收件标准的通知》,(早期拆迁安置房(部分零星未办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拆迁安置协议;5、结算清单或票据;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整幢楼房) ;7、旧房权属证件或凭证(若无,须公告);8、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9、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10、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证明;12、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