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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工商发布消费警示 警惕欺诈消费者4大格式合同陷阱
【发布日期:2012-10-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城厢区工商局以快递、物流、餐饮、健身、娱乐、健身等行业为重点,严查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查处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霸王条款  剥夺消费者解释权


    部分实行返券促销的商家在所提供的返券上标明“此消费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字样。利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完全剥夺了消费者正常解释该消费券的权利,加大了消费者正常使用该券的难度。

 

虚标价格  忽悠消费者


    部分商场、超市事先大幅提高促销商品的标价再以返券、打折等形式形成所谓的“优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某商场打着“全场服装买一送一,购物满500元,送500元券”的促销招牌,但该商场事先将服装价格提高5成,折算下来,商场的优惠成了泡影。而被商场误导的消费者却是趋之若鹜。

 

提高门槛 消费券难以兑付

 

    各商场以及娱乐场所以各种消费券、返券来误导消费者,等到实际消费时,却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消费者正常使用返券兑换商品。如在消费券背面经常出现的 “此券只限XX时段”及“此券节假日期间不得使用”。而绝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时间都是XX时段之外或者节假日。因此,消费者即使拿到这样的返券,也基本上享受不到商家承诺的所谓“优惠”。

 

文字游戏 涉嫌欺诈消费者

 

    某超市承诺“购物满100元返30元券”,然后在返券背面用小字注明“购买单件商品满100元的,方可给予30元返券;如单件商品不满100元,所购商品每满50元可享受—张5元返券。”这样,消费者如果购买货值较小的商品,购物金额满100元只能享受到5元的返券。商家明显利用文字游戏欺诈消费者。(智鸿 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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