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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 我购买了新房,我要咨询房屋登记应向什么部门申请?
    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在我市申请房屋登记的,城厢区、荔城区的房屋向市政府7#楼市发展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涵江区的房屋向涵江区国欢镇广电中心涵江区发展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秀屿区、北岸、湄洲的房屋向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
    读者来电:个人在没有公司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申请商标?
    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市民来电:我对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异议,请问异议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房管中心: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标明确切的房产坐落及产权人);  3.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房产登记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同等)。

    另外,1.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申请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提供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已受理案件证明的,异议登记失效。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窗口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的,应加盖核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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