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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读者来电:我准备购买新房,我要了解层高多少的房屋才能办理产权证? 市住建局: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故层高在2.2米以上且具备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房屋,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另依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房屋时将层高2.2米以下部分一并申请,房屋登记机构将在房屋登记簿中予以附记,但不纳入建筑面积。
市民来电:我们夫妻的房子原来只办了一个人的房产证,现在要加另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理?要交多少钱? 市住建局: ①、对婚姻存续期间,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房屋,而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了登记,后又申请登记为双方所有,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提出增加共有人的登记申请,经地税部门核税后,登记机构可给予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②、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地税部门核税后,按照房屋转移登记办理。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④、具体税收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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