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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想通过报社咨询,单位自建房申请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住建局: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在1990年4月1日前的,提交建房审批表或当时规定的建房审批手续。)
    8、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9、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10、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11、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2、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3、若为历史遗留的房屋(解放前至70年代)产权凭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1-6材料外,还须提交:
    (1)县区以上政府或处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权属具结书
    (4)质量保证书
    (5)公告

 

    市民来电:我爷爷是一位抗美援朝老战士,在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去世,请问抗美援朝的志愿军遗孀有哪些扶助政策?  

    市民政局: 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如在农村的称为在乡复员军人,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病故后其遗属可再领6个月生活补助费做为丧葬费用。按照目前政策在乡复员军人病故后,其遗孀没有优抚生活补助。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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