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问应提交哪些材料?
市交通局:(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从“单打独斗”到矩阵出圈 政企联动打造莆田优品新生态
莆田推出4条“护学公交”
劳模进乡村 惠民暖人心
仙溪胜景 游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