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协商,我只承担了十分之一的医疗费,足浴城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12月7日下午,来自仙游的赵小姐来电向记者反馈,称其非常感谢媒体的舆论监督。 12月7日,本报的《上班撞倒同事受伤 医疗费用谁承担》一文,报道了在市区一足浴城上班的赵小姐,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自己的同事相撞,造成对方摔伤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约8000元。对此,足浴城提出的赔偿方案为:赵小姐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5000元的医疗费,足浴城承担3000元。赵小姐感到十分茫然,自己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使他人受伤,再说与同事相撞纯属意外事故,这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据赵小姐介绍,文章见报的当日上午,足浴城和她进行了协商,双方就赔偿一事意见达成一致:赵小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由足浴城承担,“不过,毕竟清洁工阿姨是与我相撞摔伤的,为了尽我的一点心意,我愿意承担十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付出了800元的医疗费。”赵小姐说,赔偿一事解决了,她闷在心中的烦恼也一扫而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