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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方退费了
【发布日期:2012-12-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由于我人已在外地,所以退费的事就委托我姐处理了,今天下午我姐找到幼儿园协商,他们答应退一半费用。”昨日下午,市民黄女士来电高兴地向记者反馈着。
    12月5日,本报的《同意退园 拒绝退费》一文,报道了黄女士的孩子原在市区一家私立幼儿园就读小班,在开学不到两个月时,因为黄女士夫妇准备带着孩子前往外省经商,于是她向幼儿园说明原因并提出为孩子办理退园手续。然而,幼儿园表示按照园方规定,孩子在入学一个月后,家长要求转园或退园的,他们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对此,黄女士提出异。
    据黄女士介绍,在文章见报后,引起幼儿园老板的重视,对方决定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把黄女士所缴的保育教育费退还一半。对此处理结果,黄女士感到满意。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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