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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撞倒同事受伤住院
医疗费用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2-1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连日来,在市区一足浴城上班的赵小姐非常烦心。因为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自己的同事相撞,造成对方摔伤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约8000元。而足浴城要求其承担主要责任。

 

两雇员相撞


    来自仙游的赵小姐于两个月前来到胜利路一家足浴城上班。因为为顾客做足疗需要一定的技巧,赵小姐目前还在受培训,由培训老师带着上岗。11月27日下午4时许,赵小姐在包厢里为顾客做完足疗服务后,如往常一样准备把顾客用过的毛巾送往洗涤间。在包厢外临近走廊拐角处,赵小姐与迎面而来的清洁工阿姨相撞。“阿姨是外地人,已经50多岁了,当即她倒在地上一时起不来,这时另一名同事赶来,我把阿姨扶到休息间坐下,还给她倒了水。”赵小姐对记者说,当时她也吓坏了,其问阿姨是不是感到很不舒服,对方称没事,只是自己的头有点痛。同时她还安慰赵小姐不必担心,因为毕竟双方都是不小心才相撞的。
    当晚,赵小姐还在足浴城的餐厅里与阿姨一起吃晚餐。“第二天中午的时候我还在宿舍休息,这时接到同事的电话,对方告诉我阿姨因为摔伤而住院了。”据赵小姐介绍说,随后她赶往足浴城,并问培训老师要不要前往医院,对方表示赵小姐应安心上班,足浴城将会妥善处理此事,“据说经拍片检查,阿姨的后脑勺有淤血。在她住院期间,我整天忐忑不安,心里也很内疚,我想去医院看阿姨,可又怕遭到她家人责斥……”

 

住院医疗费花了约8000元


    12月5日,阿姨出院了,其医疗费花了约8000元。对此,足浴城提出的赔偿方案为:赵小姐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5000元的医疗费,而足浴城承担3000元。“我现在还在培训期间,一个月的底薪不足千元,的确无法承担这么多医疗费,”赵小姐说,为此,她感到十分茫然:“我拿用过的毛巾前往洗涤间也是工作所需,再说我也不是故意要把阿姨撞倒,她受伤住院,这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针对赵小姐反映的问题,足浴城表示,赵小姐撞倒阿姨,对方受伤住院,此事系赵小姐个人行为引起的,因此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先由雇主承担


    那么,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使他人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呢?就此,一王姓律师分析说,赵小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雇主,即足浴城承担。赵小姐如有故意或过失,足浴城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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