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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巷一家餐馆贴出“温馨提示” 外带烧烤进店每人另加1元
工商部门:餐馆这样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12-12-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和朋友去餐馆吃饭前,顺便在外面带了几串烧烤,没想到餐馆要求我们每人另加一元钱,理由是我们带了外面的烧烤进店……”近日,市民陈小姐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遭遇的一件事。
    据陈小姐介绍,12月9日中午,她请两个朋友来到位于马巷的一家餐馆准备用餐。而在进入餐馆前,陈小姐看到餐馆附近有一烧烤摊,平常爱吃烧烤的陈小姐便点了三串烧烤,并让商家打包后带进餐馆。在上菜前,陈小姐和她的朋友们津津有味吃起了烧烤。
    “哎!这桌子上贴出了‘告示’,带烧烤进来我们每人将被收多收一元钱。”陈小姐告诉记者,在其中一名朋友的提醒下,陈小姐他们这才发现餐馆的每一张桌子上均贴着一张“告示”,上面所写的内容大意为“外带烧烤进店就餐,每人另加1元。”对此“告示”,陈小姐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而在就餐后买单时,餐馆要求陈小姐在原本消费的款项上另外再加三元钱,理由是她和朋友三人外带烧烤进店就餐,而且餐馆原先已贴出相关文字提醒。
    “对商家这样无理要求,我不能接受,虽然只有几元钱。”陈小姐和朋友据理力争,最后餐馆没有多收三元“附加”费用,但称这是对他们的照顾,下不为例。陈小姐说,消费者到餐馆就餐,对方禁止自带烧烤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关部门应予坚决纠正。
    为了核实情况,昨日记者来到陈小姐所反映的这家餐馆。只见每一张餐桌上果然均贴上红底黄字的“温馨提示”,其文字内容为:“因本店自家现有烧烤和饮料酒水,自8月1日起凡外带烧烤在本店就餐,每人另加一元……”“我们店要做生意,也有卖烧烤,多收一元钱的目的是为了不让顾客外带烧烤进店。”对于餐馆这种说法,消费者又持何种态度呢?记者随机调查了5位消费者,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餐馆的做法不合理,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面对这种情况,2位消费者会选择忍受;另外3位消费者则表示,会跟餐馆沟通再做决定。
    对此,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说:“餐馆这样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并类似强制性交易行为,违背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护权益,可以向12315反映,并保留消费凭证等证据。”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提出,现在不少消费者都会默认接受这种规定,在无形中造成了商家“轻松侵权”,因此消费者最应注意的是培养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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