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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贵重木材后玩“躲猫猫”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将我价值26万多元的木材借走后,留下一张用假名署名的借条,就玩起失踪来,不知这样的行为是否属合同诈骗”,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榜头一经营木材的村民救助,反映自己遭遇诈骗的经过,希望相关部门能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诈骗违法行为,那么该村民遭遇怎样的困境走上救助之路,记者接到投诉后进行采访。
    这位村民名叫陈仁林,仙游榜头镇象塘村人,20多岁的陈仁林从事木材交易生意。今年9月1日,家住仙游榜头泉山村的刘某找到陈仁林,询问他是否有花梨木出售,刚好陈仁林家有两根越南花梨木,刘某当即要求刘某将两根花梨木出售给他,当双方谈起价格时,郑某表示要先看货再订价,于是陈仁林就将家中两根花梨木运到郑某父亲所开的一家门诊,刘某看了木材后表示愿意购买木材,经双方协商,刘某同意一根重60斤的花梨木以每斤单价2700元价格购买;另一根重达31斤的花梨木每斤以单价2400元价格购买,两根木材以总价23.6万元价格成交,刘某收下了两根木材后,预付了1万元现金,并称余款5天内结算清楚。
    陈仁林说,由于他家与刘某的父亲关系较好,也比较熟悉,当时双方的买卖交易都是口头承诺,也没有签定合同。可5天后,陈仁林向刘某催讨余款时,刘某迟迟不愿结清余款,多次催讨还引起刘某的“反感”,表示再催讨就退还木材,并要求陈仁林退还一万元预付金,他就把两根木材退还给陈仁林。陈仁林看刘某耍无赖行径,就将一万元预付金还给刘某,刘某收回预付金后称五天内还给陈仁林木材,但是五天过去后,刘某一直没有退还木材。陈仁林看刘某不讲信用,双多次找到刘某,可刘某称两根木材经中介人之手,将木材转卖了,等转卖商支付钱后,他就将木材的钱还给陈仁林。
    然而再过几天后,陈仁林仍没有看到刘某兑现承诺,于是再次找刘某,可刘某此时不是手机关机,就是以各种借口不与他见面,跟他玩起“躲猫猫”,后来经过别人联系,9月26日终于遇到了刘某,刘某就给陈仁林写了一张落款署名为“刘锦灿”的借条,借条内容写着向陈仁林借二根花梨木材及木材重量。此后,陈仁林多次找刘某要求归还木材,但刘某总是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还木材。事后陈仁林打听得知,他的两根木材早就被刘某以每斤1000元低价出售,陈仁林此时才知上当受骗,就找到买到木料的一木材商,最终以当初的交易价格每斤1000元重新购回他的木材,但遗憾的是他只购回那根重60斤的花梨木,另外一根重达31斤的花梨木至今下落不明。
    10月6日,陈仁林向当地警方报案,反映自己受骗的经过。陈仁林报案后才知,借条署名为刘锦灿的,原来用得是假名,显然刘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骗取木材。陈仁林说,自己的上述遭遇疑似遭诈骗,却不知如何能依法追回受骗的财物?由于他家中的积蓄都投入购买这两根木材,现在被骗走木材后,他家中一无所有,他不知道如何能讨回自己的财物。对于上述情况,记者走访了仙游榜头派出所。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陈仁林的情况已引起警方的重视,刘某借条所落款的署名,因与刘某真实名字按莆仙方言的音是相同,而且借条是在双方交易发生后近一个月写的,刘某与陈仁林形成交易时,刘某还支付了1万元现金,从这些证据看,这是一起属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当然如果刘某将陈仁林的木材,以不正常的价格出售,并故意不还木材款,或者有证人证明刘某确实将木材按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那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行为。目前榜头派出所仍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刘某有涉嫌诈骗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理,以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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