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近四千元购买的水泥,浇灌一个多月了仍难凝结,经销商和厂家都不愿对这问题水泥负责,我该如何讨说法”,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来电投诉,记者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并在仙游工商执法人员介入后,陈先生讨个说法。 据陈先生介绍,他于去年12月6日到仙游郊尾杨某水泥店购买了30多袋的水泥,总价格为3800元,用于家中房子的装修,然而陈先生发现,使用这种水泥装修房子,已过一个多月了,水泥仍不见凝结,陈先生要求经销商退还货款,赔偿损失,但经销商将责任推给厂家,而厂家却坚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陈先生多次交涉讨说法无果后,走上维权投诉之路。 记者随后与仙游工商部门一起,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了解,陈先生在使用水泥时,均按标准配料对水泥进行搅拌,没有发现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陈先生的这些水泥都是陈某水泥店购买的,而杨某水泥店确实是某水泥厂购进的。工商执法人员于是通知厂家的技术人员前往鉴定,却发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厂家最后同意退款2000元。但陈先生认为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他家装修房子要多付水泥工的费用,这些钱也要厂家负责,于是坚持要求赔偿3800元,并控告商家劣质水泥责任,双方一时陷入疆局。工商执法人员于是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对消费者晓之以理,对厂家要求要重视品牌质量。经过执法人员的劝解和法律宣传,最后厂家同意退还消费者的水泥款3000元,消费者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作出的调解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昨日,陈先生拿到3000元赔偿款后,高兴地说,如果没有工商执法人员执政为民、积极为民解忧的服务态度,他也不可能如愿讨到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