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你问
【发布日期:2013-01-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姑妈今年72岁,她有三个子女,并把他们抚养成人,现三人均已成家。在子女分家后,姑妈就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每月每人给付她赡养费200元。但从去年6月起,小儿子以未耕种姑妈的承包地为由,拒绝按协议给付赡养费。请问,其小儿子能否以母亲的承包地没有交给他耕种为由而不付赡养费呢?
    律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你姑妈生育子女并将其抚养成人,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现你姑妈生活上有困难,子女对其有赡养的义务。而小儿子提出赡养原告的前提条件是解决承包地纠纷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赡养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只要父母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就必须无条件赡养父母。

    市民来电:我想通过报社了解,去年我市的新农合政策跟往年相比较,作了哪些调整?
    市卫生局:有四个特点:一是筹资水平提高。人均筹资水平从230元提高到290元,财政投入从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筹资水平从30元提高到50元;二是保障力度加强。住院及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封顶线累计增加从33万元提高到42万元;三是保障范围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从20种扩大到25种,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全面实施,并延伸至村卫生所试点。四是报销更加便捷。实现门诊特殊病种医院即时结报,减少住院预缴金,患者住院时仅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减轻患者住院压力。

    市民来电: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地税局: 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社保关系资料信息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市民来电:我是从事物流行业的,我想知道目前市政府对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物流业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性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 2011年市政府以莆政综[2011]144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要素供给、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如:为鼓励物流业发展,对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在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点击率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等等。该文件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有兴趣的朋友或相关的企业可以登陆网站查看具体内容。              晚报记者 小路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