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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经过协商,工厂同意让我享受工伤待遇。”昨日,来自江西的孙先生来电向本报反馈这一问题。
    1月18日,本报的《厂区上班遇车祸向工厂索赔遭拒》一文,报道了去年1月5日下午,工厂老板让孙先生来到仓库门口整理生产材料。而在工作过程中,孙先生被进厂送货的货车撞伤。经诊断,孙先生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伤。
    在出院后,孙先生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孙先生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且经认定孙先生劳动功能障碍为九级。
    经过协商,该货车司机在全部支付他的住院期间医疗费6万多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给他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2万元。
    因为受到伤害后,孙先生的右腿活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劳动能力也受到影响,因此他要求工厂让其享受工伤待遇,可遭到拒绝,现由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由货车司机全部赔偿完毕,孙先生提出享受工伤待遇属重复赔偿,是不合情理的。
    据孙先生介绍说,在文章见报后,他和家人再次来到工厂。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就工伤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工厂让我提供银行帐号,并说将于近日内给我汇来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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