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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已下达 9万多赔偿金不到位
【发布日期:2013-0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来自贵州省的肖孟芬来电向本报反映她的烦心事:2011年4月份,其丈夫因一起交通事故而身亡。而就赔偿一事,虽然法院的判决书已下,可被告至今还没有完全履行赔偿义务。
    据肖孟芬介绍,他们夫妇俩有三个孩子。2010年,她和丈夫来到莆田涵江打工,为了方便生活,他们还把小女儿及儿子带到涵江就读,平常他们租住在涵江区三江口镇。虽然那时全家人的经济并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没想到一场噩运降临到她的家庭。那是2011年4月2日11时35分许,家住涵江区的小林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的摩托车,从涵江高林街第十四中学往福厦路方向行驶,途经涵江高林街码头小区路段时,与肖孟芬的丈夫杨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林受伤及两车损坏的后果。本起交通事故经涵江交警大队认定,小林与杨某各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由于小林出生于1993年8月分,事发当年他还是名学生,且是未成年人,事故发生后,小林的母亲方某支付给肖孟芬15000元赔偿金。同时,交警还查明小林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投交强险。而方某与小林的父亲林某于2004年5月分离婚,小林由方某抚养,方某长期在国外务工。“在给了15000元赔偿金外,他们再也没有拿出钱来,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我只好向法院起诉”,肖孟芬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已经一年了,可赔偿金至今还有9万多元没有到位。
    “我的三个孩子最小的才15岁,他们都是学生,一家几口人的生活全靠我平常打工维持着,又要过年了,想想赔偿金的事我就发愁。”在采访过程中,肖孟芬还说,经多次催讨,去年5月份的时候,方某委托他人付给她赔偿金6万元。“因为方某在国外,他的前夫我们找不到他的现住处,也不知道怎么联系他,9万多元赔偿金一点着落也没有。”
    从肖孟芬提供的一份法院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其中有段文字大意为:本案被告小林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169754.71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方某已赔付给原告15000元应予以扣除。原告按负本事故同等责任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被告林某与被告方某虽已离婚,但两人均系被告小林的监护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本案被告方某长期不在国内的实际情况,被告林某、方某对被告小林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就此事,一法律工作者分析说,肖孟芬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告方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定,却拒不执行,那么其侵犯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情节严重者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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