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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是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呢?
    市住建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总体部署,我市结合实际,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的资格审批和选房程序,建立健全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将保障对象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全面纳入审核范围。严格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会群众评议、住建和民政等多部门联审、逐级张榜公示、公开摇号排序、社会监督执行政策、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实行“多部门联审、二级公示”;在选房分配时,做到房源公开,实行现场公开选房,由房源所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主持,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参与,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居(村)委会代表、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市民代表等人员参与现场选房监督,接受大众与舆论监督。选房结果在相关媒体、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等地公布,确保整个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全过程完全阳光透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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