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3-03-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5年前我们夫妇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可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要加另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理?
    市住建局: ①、对婚姻存续期间,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房屋,而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了登记,后又申请登记为双方所有,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提出增加共有人的登记申请,经地税部门核税后,登记机构可给予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②、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地税部门核税后,按照房屋转移登记办理。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市民来电:听说我们村里的土地将被征用,因此我要了解征用土地有那些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 征用土地有以下程序:(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市民来电:我的孩子才出生一个月多,请问怎么样给孩子报户口?
    公安机关:户口随父随母都可以。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本等等,上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即可。如有疑问,请去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咨询。

 

    市民来电:我想了解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如何申请办理?
    市物价局:缴纳义务人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价格调节基金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理由、相关财务报表,以及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的金额和起止日期等。未经批准,不得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
    缓缴期限届满后,缴纳义务人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足额缴纳;减免期限届满后,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足额缴纳。

 

    市民来电:我是一名老人,经常和一些老姐妹到一些寺庙捐献缘金,不知道这些缘金是如何管理和开支的?
    市民宗局:寺庙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寺庙的财务管理,我局历来很重视,近年来,我们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加强对寺庙财务的管理。要求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聘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同时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每月或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对于寺庙的捐献缘金,有专门设立功德箱,钥匙由3人才能打开,经共同清点无误后交出纳保管并进行登账,大的寺庙一般是日清月结,缘金的开支主要用于寺庙的修缮和日常生活开支,剩余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开支,如救灾、助学、修桥、铺路等。同时也存在小寺庙由当家一人坐收坐支的情况,没有建立账目,但我们要求财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