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而无信 邻居出行难
【发布日期:2013-05-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道路被树枝围堵)
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与邻居签订了书面协议,双方约定一条道路两家共用。然而,邻居不履行协议约定,在这条道路上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出行。事情发生后,虽经多次反映,但道路依然无法畅通。
现状:道路被封堵
近日,家住秀屿区笏石镇来宅村的陈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这么一件烦心事。为此,记者来到实地采访。陈先生家的住房与邻居陈某家的住房一前一后相邻着,其间隔着一条道路。而这条道路与村道相邻,其出入口堆有一堆泥土,且通向陈先生家的道路旁堆有不少树枝,并形成一道路障。陈先生和家人如果从村道拐进这条道路,不仅泥土挡道,通向住房的道路还被大堆树枝封堵。同时,记者发现,位于这条道路旁还有一块菜园,毗邻道路的菜园上砌有一堵墙,其部分已遭到破坏,不少空心砖倒在地上。而陈某家的住房位于该围墙外,即这条道路的未端。 由于此路不通,记者只好沿着村道进入一条田埂小道,该小道宽度只有50公分,仅容一人通行。“因为是田埂小道,每逢收成时,花生、地瓜等等都不能用三轮车运回家,只能靠肩挑手扛,非常辛苦。”陈先生告诉记者,其住房后面的一片菜园属于他家所有,且菜园地处陈某家门口的道路旁边,为了方便和生活,经过充分协商,他和陈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其把长25米,宽1.2米的菜园让给陈某使用;而陈某家门口的道路供他们两家共同使用。同时,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如果陈先生家在住房后面砌建围墙,陈某不得干涉。
村民:失信不履约
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去年2月份,陈先生和陈某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约定。之后,陈先生在这条道路旁即住房后砌建围墙。“如果按照协议约定,我们一家10多口人平常可以从住房后面的这条道路出入,因路面宽约3米,出行那将方便多了,而且田埂小道就再也不是我们家出行的唯一之路。”据陈先生介绍说,没想到围墙建起才两三个月,陈某就开始不履行协议约定,“去年5月中旬,他们家将我家的围墙推倒一半。”而在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去年6月份,警方对参与此事的陈某妻子处予10天拘留,“面对违约推倒我家围墙,他们家不但不悔悟,还于去年7月份运来一车土倒在这条道路口,使路面变窄;更让人所不能忍受的是,他们还恶意用大量的树枝封堵通向我家的道路。” 在采访中,陈先生的妻子对记者说,因为这条道路上设有“双重”障碍,致使他们家无法从此路出入,田埂小道仍成了一家10多口人出行的唯一道路,因路面窄小,下雨天出行,其年迈的婆婆一不小心就会摔倒在地,“且不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一道理,协议签了,一条道路供两家出行又不妨碍他们家生活,为什么就失信不履行约定呢?我们要是去搬动那些路障,肯定进一步引起矛盾……”
村干部:进一步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在陈先生提供的一份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其内容大意与陈某反映的相关情况基本相符。 那么,陈某为什么不履行协议约定呢?据来宅村调解主任许先生介绍说:“陈某家听信迷信说,房前的围墙影响了他家的‘风水’,所以就把围墙推倒,后来因为这件事他们家有一人被拘留,心里就更有了疙瘩,于是就开始堵路不让陈先生家出行,我们已多次协调这事,但没有结果。”同时,许先生表示说,村里将进一步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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