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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购物卡丢失 超市却无法挂失和补办
工商部门:购物卡应进行实名登记制
【发布日期:2013-05-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依】

    五千元的超市购物卡丢失后,超市既不让挂失也不能补办,市民吴先生吃了“哑巴亏”。原来,4月底,吴先生遭遇了一次飞车抢夺,连同包里五张一千元的永辉超市购物卡一起遭抢,原本想去超市补办或挂失,却被超市方告知,超市购物卡是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的。“明明就是实名花钱办的卡,为什么不能挂失呢?”吴先生很疑惑。


超市卡丢失,超市不让挂失和补办


    吴先生告诉记者,购物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的,本来准备作为五一节福利奖励单位几位优秀的员工,在遭遇飞车抢夺后,卡也丢了,他向超市提供身份证,要求冻结卡内资金,进行挂失,没想到超市方坚持该卡为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也无法查找用卡人。
    对此,吴先生非常疑惑,在自己能完全证明超市卡的归属权的情况下,超市方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帮助他挽回损失,这一来不是纵容了小偷吗?或者如果一直无人使用该卡,那卡内余额就会归超市所有,像他这样丢卡的市民肯定有很多,那么超市不就可以大赚一笔了吗?

 

多家超市表示超市卡均不可挂失


    永辉超市万达店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多家超市的统一规定,因为超市卡都是不记名卡,这种卡等同于现金,丢了也就不好挂失,也不能阻止持卡人使用。类似条款在卡片的背面有明确说明,该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另外,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也会提醒办卡人是不可挂失的。”
    其实,并不只永辉超市一家不能补办消费卡,记者也咨询了市区新华都、沃尔玛等多家商场、超市,几家超市都表示购物卡丢失,不挂失、不补办。


建议购物卡应实名登记


    对此,莆田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商家出售的此类不记名的购物卡作出可够挂失的规定,而且卡背面也注明该条款,所以法律上并不存在争议,但超市购物卡不能挂失对消费者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购物卡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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