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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复耕 石材场却占地不还
黄石镇:如果协商无果,建议村民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发布日期:2013-05-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村民们说,他们持有土地承包证,所以在租地合同期满后他们有权利选择不再出租土地)

 

    “租用土地合同到期后,石材场却拒不将土地交还给我们……”日前,黄石镇东山村的20多户村民联名来信向本报反映他们的烦心事:“虽经多次交涉,但事情一直没有结果。”


田地经营权属于村民


    据村民老邹介绍,东山村10组、11组20多户村民,均有一块田地位于当地人称为“彩门外”的地方。1993年的时候,由村委会做主出租给三家石材场作为加工场地,当时租期为10年,2003年租用田地合同期满后,村委会与这些石材场业主续签租地合同,合同期仍为10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村里主张合同期从200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租用价格每年每亩核定金额为2400元。”老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村委会与其中一家石材场业主签订的《租用土地协议书》复印件,他告诉记者,虽然是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石材场业主签订租地协议,但这些被出租的田地其实经营权属于村民的,其共约有20多亩,分别被三家石材场租用,“我们这20多户都有土地承包证,都可以证明土地的经营权是我们的。”
    转眼到了2013年4月1日,因为无法忍受这几家石材场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染,村民不愿意续租,并强烈要求退地还耕。然而,租用土地的合同到期后,这几家石材场不履行合同约定,还继续占用着田地进行生产,让村民不胜烦恼。老邹说,为此,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不奏效。


石材场污染生活环境


    接诉后,记者来到黄石镇东山村采访。只见这三家石材场毗邻而建,均位于村民住宅区旁,其各自之间以围墙为界。除了一家当日没有生产外,其他两家都有工人在场地上忙碌着,而随着切割机的运作,从场地上散发出粉尘并传出噪音。“长年累月,这些石材场影响了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原来合同期没满,我们也不好说什么,现在合同期满了,我们如果续租就会被周围住户埋怨,因此一心想收回田地进行耕作。”村民陈玉莺向记者出示了一本《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家有4分的地在这儿,现合同期到了,不想续租是我们的权利,可石材场还不把田地还给我们。”
    在采访中,村民陈添梅说,其实在合同期满之前,他们就表示不想把田地续租给石材场,“石材场对村里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合同期一到,就是出再高的租金我们也不愿意再租了,从去年10月份我们就开始提出合同一到就不再租了,可任凭我们索要,石材场还在继续生产,压根儿没有退还田地的意思。”
    石材场业主之一吴某坦言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他们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书合同期已满,“当年我们在别的地方办场,还是村里引回来的,而且投资也较大……我们愿意与村民就租地一事进行协商。”吴某对记者说道。


石材场与村民意见不一致


    东山村支部书记告诉记者,当年的村干部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这些石材场签订租地协议,“以前村里引进这些企业,是为了便于村民就业,现在租地合同期是满了,村民要求退地复耕,但这样成本很大,因为石材场投资多,搬迁损失大,他们提出提高租金,但村民还是不愿意。现村里只能尽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镇里也表态说尽量协调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从黄石镇了解到,在租地合同期满后,老邹等农户提出停止续租,要求退地复耕。去年10月份,该镇包片分管领导前往东山村,与村民进行沟通并着手予以协调,根据协议及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提出了要求石材场业主增加租金等方式续租土地的解决方案,但部分村民不同意,仍希望复耕土地。而且,去年11月份,根据村民的意愿,该镇包片分管领导再次约谈吴先生等三名石材场业主进行协调,但他们与村民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另据了解,该镇按照租地协议约定,要求石材场业主退还村民土地,如果他们双方仍然不能达成共识,建议村民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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