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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为电:我购买了一处房产,请问房屋登记应向什么部门申请?
     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在我市申请房屋登记的,城厢区、荔城区的房屋向市政府7#楼市发展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涵江区的房屋向涵江区国欢镇广电中心涵江区发展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秀屿区、北岸、湄洲的房屋向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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