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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市民来电: 针对户外公益广告,我市有什么具体的管理措施?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户外公益广告,我市主要的管理措施有四点:(一)是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倡导社会新风、宣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作用,根据《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我市拟在城区五条主干道设立固定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宣传提纲,并对户外公益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市广告办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和监管。(二)是相关广告经营单位须无偿在我市五条主干道设立固定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发布固定时段的公益广告要确保占广告总量的20%。(三)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设施,严禁发布商业广告;不得擅自改变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用途和发布时间。(四)是各广告公司须按要求对户外公益广告位及时给予制作和发布,并定期对其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维护,确保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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