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无锡某轮胎公司是日本株式会社下属的独资企业,是该集团的第47个工厂,也是其在中国的第三个工厂。2008年4月份公司宣布该年度公司实行平均5%的加薪增长额度,但加薪方案并没有通过工会代表集体协商确定。通知一下发,员工就表现出一些不满,不过这并没有引起公司方的重视,企业工会也没有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4月18日,公司的制造现场开始出现员工部分消极怠工的现象,至4月19日发展到了全面停产的情势。员工要求公司在加薪5%之外每人每月再加 200元,通过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商谈后双方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进展,事态僵持不下。 【经过】 4月19日晚,新区总工会接到新区劳动部门的通报,马上赶到职工聚集的食堂做职工的劝导工作。鉴于公司并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其它问题,只是没有认真考虑职工的想法和意见,没有充分地和职工及工会交流从而导致劳资关系冲突升级的情况。为此建议企业在重大事项决定时补上同员工协商的环节;同时,通过与工会及其代表的协商,最后就加薪问题达成了共识:一线职工加薪在原有的平均5%的基础上,再增加80元/人。4月28日,该决定由工会和行政方共同宣布,职工普遍表示满意,并一起签字复工,历时10天的劳资纠纷就此结束。 【点评】 就这个案件,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分析称:近年来,工资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集体性行为,更是对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提醒企业工会应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长效发展,更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