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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清心】
    读者:什么是工会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是指工会为行使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和服务的一项专门活动。工会法律援助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为主要对象,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
  
    读者:工会开展法律援助主要依据有哪些?
    市总工会: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而且有工会章程和内部规范性规定。
    2001年10月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002年11月司法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法律援助组织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努力做到在工作机制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功能互补,资源有效利用,把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共同促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组织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003上9月《司法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以自身人力和财力资源为本社团特定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007年6月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8年8月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对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了全面、具体的规范。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开展法律援助也明确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这些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性文件,为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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