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同工不同酬 辞职又遭扣工资
仙游劳动部门:企业克扣工钱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我在一仿古家具厂打工,老板招工时说与其他工人同工同酬,可结果是同工不同酬,为了抗议不公平待遇,我只好辞职,可辞职后老板却克扣工钱,我不知道这家具厂的行为是否合法?”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从山区到榜头打工的郭某来信求助,并称他遭遇的现象在仿古家具行业较为普遍,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规范仿古家具业用工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郭某遭遇怎样的待遇,记者近日前往采访。 工人:辞职遭克扣工钱 郭某是仙游西苑乡人,今年3月底他来到仙游某仿古家具公司,应聘当开料工。当时公司负责招聘的周先生表示,只要郭某能胜任开料工的工作,待遇与厂内其他开料工同等待遇,同工同酬。郭某说,之前他在别的仿古家具厂,从事鸡翅木红木家具当开料工,算是一名熟练工人,他当时听到工厂这样承诺,双方没有签定合同,就进厂打工。干了一周后,他才知道家具公司每天只给他120元的工钱,而同工种的工人每天工钱为150元,但他在别的家具厂打工,每天的工钱是160元-200元,于是他就提出辞职,可家具公司为了挽留他,当时再次表示,从4月份开始,同意给他每天150元的工资待遇,与其他工人一样同工同酬。 郭先生说,得到家具公司的承诺,他也十分用心上班。4月至5月份,仿古家具公司也确实按每天150元的待遇付工钱给他。然而5月22日,他发现同厂的其他开料工,每天的工钱涨至160元-180元,而他还是每天150元工资,于是他21日就向家具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辞职,转到另一家仿古家具厂打工。昨日他到公司结取工钱时,发现工钱遭到克扣,克扣的理由是工作没满一年,只能按照试用期的标准付工钱,即每天120元。就这样,仿古家具公司以解释权属仿古公司为由,将他4月、5月已领走的工钱,按每天扣回30元计算,共扣走他应得工钱1800多元。 企业:因为是新手故同工不同酬 郭先生说,遭遇同工不同酬,本来就很心寒,是不公平待遇逼他跳槽,可企业还以各种理由克扣工钱,把他应得的工钱给黑了,这更让他伤心。而像他遭遇的这种情况,在仙游部分家具业也有存在,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仿古家具企业用工制度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郭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仿古家具公司负责人周先生。据其介绍,郭先生在别的厂家从事鸡翅木用料的工种,而在仿古家具公司则从事红酸枝用料加工,两种家具加工方式完全不同,所以郭先生刚来厂工作,是没有任何相关经验的,进厂工作是属试用实习工人,实习工人刚生产时不熟练,加工时可能造成木料浪费,而现在红木原材料价格昂贵,所以试用期的工人,每天工钱最高只能为120元。考虑企业招工难问题,当时郭先生工作10天后,企业就给郭先生提高工资,即每天150元。想不到郭先生干了2个多月熟练了,就带着新技术跑到其他厂家服务,这给他的企业造成损失,虽然如此,企业也不追究郭先生的责任,但只能按试用期的工钱结清工资。至于郭先生反映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周先生表示,作为企业,对工人值班制度、技术考核有个标准,郭先生与其他工人同工却不同酬,主要原因是郭先生刚进厂,不可能与老工人同等待遇,而且技术还没有达到提薪的水平,所以没有给予提薪,如果厂家认定工人技术可以达到提薪的要求,公司会及时给予提高工资。 劳动部门:克扣工钱行为违法 那么厂家的说法是否合法?记者走访了仙游劳动监察大队。据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队长介绍,工人的技术水平定级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不是企业说了算。其次企业口头答应给工人多少工钱,就应该兑现承诺,如仿古公司已让工人领取了每天150元的工钱,辞职时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扣工人的工钱,仿古公司擅自克扣工钱行为属违法行为,工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两种渠道进行维权,只要郭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而且能提供领取工资的凭证,劳动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
从“单打独斗”到矩阵出圈 政企联动打造莆田优品新生态
莆田推出4条“护学公交”
劳模进乡村 惠民暖人心
仙溪胜景 游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