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竟让其他公司不予招收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该公司所为侵犯他人的就业选择权
【发布日期:2013-06-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周晓露】
在一家客运公司当驾驶员的陈先生,因为提出辞职,其公司便发函给其它运输公司,通知对方如果陈先生前往该公司应聘,对方应不予招收。对此,陈先生非常郁闷。
投诉人:感到公司行为太“强势”
日前,市民唐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称去年11月份,他来到我市一家客运公司当驾驶员,其月工资在3000元左右,在上岗前他还按照公司要求交了3100元的押金。当时,唐先生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其劳动期限为两年。 “后来,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我觉得很不适应。”唐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他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我是5月2日交上辞职书的,准备一个月后也就是6月2日离开公司,而在辞职问题上,我和公司的意见不一致,因此公司不肯在辞职书上签字表示同意,要是公司不同意,到时候我走人,我担心那3100元的押金就拿不回来。” 在申请办理辞职过程中,唐先生无意在公司办公室里看到一份函,“那上面写着公司驾驶员辞职的名单,其中也有我的,这函是写给另一家运输公司的,意在通知他们不要招收我们这些从这公司辞职出来的员工。”据唐先生介绍说,当时公司还打把这份函复印一份给他,“公司意在提醒我说,从这儿走人了,也别想到其它运输公司当驾驶员,让我不得不感到公司行为太‘强势’了,再说,我要到哪家公司上班,他们有权利左右吗?”
公司:此举为了牵制驾驶员
在采访过程中,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这家公司发出的告知函,其内容大意为:“由于运输行业普遍存在驾驶员紧缺及流动频繁现象,而驾驶员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为防止驾驶员来回流动,出现同行业恶性竞争,现把我司今年(截止至5月21日)辞职名单发于你们(其它客运公司),望贵公司对名单中人员严格把关,并不予招收。”同时,这份函还附有这家公司驾驶员辞职名单,除了唐先生外,还有10多名驾驶员的姓名也被列入其中。 这家公司的一负责人表示说:“因为唐先生拿到A3的驾驶证时间不长,原来他是当驾驶员,后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安排他跟车实习,但他不愿意干了就提出辞职,为了对驾驶员有个牵制,不随便辞职跑来跑去,我们私下和另外的运输公司协商,也就是发函所说的不予招收从我们这儿辞职出来的驾驶员……”
律师:此乃一种侵权行为
就这家公司发告知函一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郑明金分析说,这家公司所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侵犯唐先生等人的就业选择权,唐先生等可向这家公司的主管单位投诉。 截止发稿前,唐先生来电向记者反馈,其已向市交通部门投诉,经过协调,这家公司已同意他辞职,并把押金还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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