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物业上涨停车费 小区业主不能接受
【发布日期:2013-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小区道路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向业主收取适当的管理费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然而延寿路一小区的物业要求业主每月缴纳250元的露天停车管理,这比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多出了3倍多。
    日前,家住延寿路一小区的业主李女士来电向本报反映上述问题。据李女士介绍,该小区交付使用已经五六年了,共有业主300多家,目前有私家车百来部。而小区的道路为公共资源,其路旁划有一个个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原来,业主在小区里停放车辆,每月只需缴纳50元的管理费。
    今年年初,在原物业撤离该小区后,另一家物业入驻。因多种原因,小区现没有业主委员会。前段时间,该物业发出通知告知业主每月的停车管理费将涨至250元。对此,业主意见很大并纷纷表示不同意。没想到不久后,不按物业要求缴纳停车管理费的业主,其小车被物业“拒之门外”。李女士反映说,和许多业主一样,她认为小区道路是公共用地,物业不能擅自上涨停车管理费。
    记者闻讯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道路一侧已用白线划出停车位,一些停车位上还标注上了车牌号。据了解,这些标注车牌号的停车位是物业分给个别按其要求交费业主的,而不少业主对此都不认同。而正在业主盘算着如何与物业讨论停车管理费的问题时,就出现了麻烦,他们驾车欲进入小区时被物业挡在门外。一时间物业与不少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在采访中,业主方先生告诉记者: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不能凭物业自己的“规定”说涨就涨,而且一下子涨了200元,涨幅太大,对于这种涨价方案不少业主不能接受,“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小区包月露天停车应收取不超过80元/月停车费,我们小区物业却要收250元的停车费,比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多出了3倍不止,这样收费让人咋舌。”
    该小区物业表示,目前员工的工资上涨,物业每月支出的费用也增多了,按照原来收取的停车费,很难维持物业的正常运转。因此,物业才决定上涨停车管理费。
    就此,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管理收费的,小区室外车位(含场地使用费)汽车为50-80元/月,该小区收取250元/月停车费是不合理的,没有文件依据。另外,对违反规定乱收停车管理费的,由物价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