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 工厂称要扣除工资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因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于是提出辞职,可厂方表示倘若辞职,将把5月份的工资全部扣掉。日前,外来工黄小姐向市总工会反映她的烦心事,并希望得到帮助。
工人:工厂不同意辞职
在市总工会与本报联系后,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据黄小姐介绍,她来自广西。今年3月6日,其来到黄石工业园区一家鞋厂从事手工工作,到了月底,她共上了23天的班。直到4月30日,该鞋厂才发3月份的工资,当时,黄小姐拿到的3月份工资为1763元;而4月份的时候,黄小姐请了5天假,共上了22天的班。到了5月31日,该鞋厂才发4月份的工资,黄小姐得到1925元。 该鞋厂经常加班加点,工人每天要上12小时的班,甚至多达13小时,“工作时间长,而且劳动量又大,我感觉很辛苦。”黄小姐说,5月份的时候,工厂当月只给员工放了两天假,“我在工厂上了3个月的班,可现在只拿到两个月的工资,而且我们的工资是按照计件算,至今我都不清楚工价是多少。” 于是,黄小姐向该鞋厂领导提出辞职,可是对方不同意,并表示如果黄小姐辞职,那么将把她的5月份的工资扣掉。对此说法,黄小姐感到很不满,她说工厂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存在长时间加班现象,自己得到的待遇又比别人少很多,其提出辞职也在常理之中,“如果工厂不同意我就走人,那么辛苦一个月的血汗钱就没有了。”
工厂:工人可直接找厂方
昨日上午,当记者向该鞋厂副总经理陈某某核实情况时,对方否认没有不同意黄小姐辞职,而谈及工价问题时,陈某某说:“什么工价多少不清楚,一个工厂那么多工人都可以生存,就她(黄小姐)不行?对工价不清可以问嘛,我们工厂也有行政管理,有什以事她可以直接去找行政。” 针对此事,记者走访了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据该中心律师郑明金介绍,根据黄小姐反映的情况,其也联系了该鞋厂副总经理陈某某,对方对黄小姐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但辩解说“黄小姐是新手,像学徒工一样,也不能说走就走。”同时,郑律师还说:“我告诉这鞋厂的副总经理陈某某,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是有权提出辞职的,企业没有权利不同意。可是后来黄小姐来电向我反映说,陈某某把她叫去并说她找谁来讲都没用!”
律师:该鞋厂存在诸多违法情况
另据郑律师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单位,不过,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当月发放工资即拖欠工资等等,员工随时可以提出辞职。而据其了解,该鞋厂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存在诸多违法情况,鉴于此,该中心建议黄小姐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在采访中,郑律师还表示,企业想留住员工,应为工人提高相关方面的待遇,如办理社保、提高福利和加班工资等,且不管在工资还是在管理上,企业应更多体现人性化,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等等,而不能用扣押工资的方式来胁迫员工继续留厂做工。另外,在不少劳动纠纷中,外来务工者不但无法获得劳动合同、社保、技能培训等必要待遇,而且还要忍受长时间加班、扣压工资等“霸王条款”。处于弱势地位的外来务工者,很难在与企业的交锋中自我保护,这亟需政府的法律与行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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