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市区一家精品商行上班的小杨,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在辞职离开商行半年后,虽经多次催讨,但还是没有拿到工资。无奈之下,小杨于近日向市总工会请救援助。经过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小杨终于拿到劳动所得。 去年11月份,家住仙游的小杨来到市区一家精品商行工作,当时商行老板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其月工资为2000元。转眼到了商行发工资的日子,可老板还没有给小杨发工资,而且拖了近10天也没有“动静”。“为此,我有点担心,在上班40天后我就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了,可他说工资过两天给我。”小杨告诉记者,原以为商行老板将在两天后与他结清工资,没想到“两天后”只是一个借口而已,“这两天又两天的,让我一等就是半年多,可还是没有拿到工资。” 据小杨介绍,他在商行上班共40天,应得的工资为2900元。然而自辞职离开商行半年后,自己多次打电话向老板催讨,希望尽快拿到工资,可老板总是敷衍着:“过两天吧!”刚开始,小杨还信以为真,“后次我才发现老板这是在应付我,过两天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天?”小杨说,对老板的不守信行为其内心极为不满,于是近日,他拨打了市总工会的“12351”电话反映此事并请救援助。 据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郑明金介绍,针对小杨反映的问题,援助中心当即与该商行老板取得联系,并告诉对方应尽快支付工资。同时,郑律师还给对方上了一课:“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杨有权要求商行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而且,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处罚……” 7月10日下午,记者对此事进行回访。小杨高兴地告诉记者:“经过郑律师协调,老板很快把工资还给我,共2900元,感谢您们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