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收到外来工黄小姐发来的一则短信,其内容大意为:“工厂同意我辞职,我于6月18日离开工厂并拿到工资,非常感谢您们的真诚相帮……” 6月14日,本报的《员工提出辞职 工厂称要扣除工资》一文,报道了来自广西的黄小姐在黄石工业园区一家鞋厂从事手工工作,因该鞋厂经常加班加点,工人每天要上12小时的班,甚至多达13小时,而且存在拖欠工资现象,于是,黄小姐提出辞职,可厂方表示倘若辞职,将把其5月份的工资全部扣掉。 于是,黄小姐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此事,并希望得到帮助。为此,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与该鞋厂一负责人联系,并指出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是有权提出辞职的,企业没有权利不同意;而总工会与本报联系后,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在采访中,记者也与该鞋厂联系,对方否认没有不同意黄小姐辞职,并称其可以直接去找行政人员办理辞职手续。 据黄小姐介绍说:“本来鞋厂的负责人还对我说,你找谁来讲这事都没用!在您们的帮助下,工厂终于同意我辞职了,而且还把我尚未领取的3300多元工资结清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