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乱收费竟称有文件规定
物价部门: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标准,由政府定价;律师:停车场没有合法依据收取拖车费,属不当得利
【发布日期:2013-07-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因为违章停车,市民尤先生的摩托车被拖走。在取车时,停车场除了要求他交两天的停车费20元外,还让他交50元的拖车费。而尤先生质疑对方乱收费,要求出示物价部门的相关收费文件时,对方竟称他没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且称尤先生若不按他们要求交费便不能取出摩托车。
车主反映:不能缴费得不明不白
7月3日下午,记者接到市民尤先生上述反映后展开调查。7月2日下午4时许,尤先生驾着一辆男式摩托车载着孩子前往万达广场购物。在万达广场因违章停放,在他下车后警方把他的摩托车驾驶到附近一岗亭旁。尤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因为没带行车证且摩托车保险过期,警方说等我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取车。”于是第二天,尤先生持着相关证件办理了罚款等手续,警方告知他可前往华通停车场取车,这时他才知道其摩托车已被拖走。 3日下午4:30分左右,一摩的师傅载着尤先生来到位于霞林贝克啤酒厂附近的华通停车场。得知他的来意后,停车场要求他交前后两天共20元停车费,另外再加50元拖车费。“停车费有没有被多收我不知道,但50元的拖车费是不是要交,这让我心生质疑。”尤先生说,当他要求停车场提供物价部门的相关收费文件时,对方表示说“你不交拖车费,那我们这一台拖车十几万元要谁来承担?”而尤先生表示自己不能缴费得不明不白,对方则坚称其没有看收费文件的权利。
车场回应:把文件拿出去复印
为此,记者与该停车场联系,一男子说:“我们是按照物价局规定收50元拖车费。”当记者问其为何不在场内公布收费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时,该男子说:“我们把文件拿出去复印,准备挂在墙上公示,他(尤先生)要是不相信的话,明天可来看文件及取车。” “我要是不交拖车费,他们就不让取车,还找借口让我明天来看文件……”在采访中,尤先生气愤地说,他租住在涵江,哪有闲功夫这样折腾?“还有不少车主也在此遭遇不明不白的收费,有关部门应该管管。” 随后,记者向警方反映情况。“群众质疑停车场乱收费,可在交了钱后凭着票据去物价部门投诉,我们可以监督停车场整改,但收费的事是物价部门管的。”警方一值班工作人员说道。 无奈之下,尤先生于3日下午交了20元的停车费及50元的拖车费。之后,他向记者出示了该停车场提供的收款收据。值得一提的是,他还向记者反映说,在取出摩托车后,他发现其汽油“不翼而少”,只剩下一点备用油。对尤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停车场进行了回复:“我们只是替人保管车辆,决不会有人去偷汽油的。”
物价部门:如此收费没依据
那么,该车场如此收费是否有文件依据呢?就此,记者从城厢区物价局了解到,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须到属地价格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不得收费。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另外,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标准,由政府定价。即摩托车(含电动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天。 因此,停车场只能向尤先生收取前后两天共10元的停车费。 同时记者了解到,我市物价局已出台了《关于规范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但道路清障施救的收费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像尤先生这种情况,停车场能否向车主收取拖车费及收费标准,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通知。”该局一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市物价局了解相关情况。 随后,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同时,该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物价部门也没有关于拖移违章车辆收费的相关文件,停车场向车主收取拖车费没有文件依据。”
律师说法: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一郑姓律师认为,该停车场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所以其以自身名义向车主收取拖车费,显然无行政法上的权力依据。其次,从物价部门有关文件上看,拖车费是一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而应以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为收费前提条件,该停车场收取拖车费的行为,虽然是受有关部门的指派,但不同于委托。而车主与该停车场之间既没有拖车服务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民法上所说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故该停车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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