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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读者来电:我是一名外来工,请问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市总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制定起草和修改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二是参与社会保险监督,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安全有效运行和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读者来电: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市总工会: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市民来电: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总工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此外,伤残津贴不能与养老金同时领取,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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