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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季被放假 员工没工资?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发布日期:2013-07-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实习生 蔡宇杰】
    “因为现在是服装销售淡季,老板让我放假回家休息两个月,但她说放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昨日,市民吴小姐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在放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工资?
    去年12月份,吴小姐来到文献路一服装店当导购员,其月薪是基本工资1500元加业务抽成。转眼到了7月份,由于天气炎热,服装市场进入淡季。7月18日下午,该服装店老板打电话通知吴小姐:因为淡季,其所经营的服装店亏本,为了节省开支,从次日起她给吴小姐放假两个月,9月下旬将通知其重新上岗。据吴小姐介绍说:“当时老板说放假两个月是没有工资的,还有我上班当月的工资也等到9月发放。”
    对于被要求放假,吴小姐觉得很突然,“听老板这么一说我都想提出辞职走人,但又担心当月所上班的工资被扣了拿不到手,”吴小姐说,眼下的确是服装销售淡季,但这不是由她个人原因引起的,而是老板自己提出给她放假,即不安排她上班,如果连基本工资都停止发放,那让她无法接受,“老板是个体户,那么像我这种情况,在放假期间老板是不是可以不给我发入工资?”
    针对吴小姐反映的问题,该服装店的老板说,七、八月份为服装销售淡季,而该服装店也准备在淡季期间进行装修。所以给吴小姐放了假,“旺季来临前,也就是9月份下旬我将通知员工重回店里上班。”那么,在“放假”的这段时间,员工有工资吗?记者问该服装店的老板。“没有上班当然就没有工资。”对方说道。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如果老板是个体工商户,其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放假第一个月老板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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