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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合法缴费遭物业拒收》后续:无资质物业或成监管真空
【发布日期:2013-07-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实习生 潘冰冰】

(物业开具的收款收据)

 

    6月25日,本报以《业主合法缴费遭物业拒收》为题,报道了物业服务收费应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然而,家住汉庭花园B区的业主郑女士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缴费,即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来交纳物业费,结果被物业管理人员拒收,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该物业管理人员便以停水、停电来“要挟”郑女士按其所提出的要求来缴纳物业费。
    为此,郑女士向市住建部门反映,该部门表示:“该小区由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委派居委会接管,他们不是专业的物业公司,因此住建部门无权介入。”而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一负责人表示:“如果物业不对就要整改。”在办事处介入协调时,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许先生表示其将按照物业法规定收取物业费,可之后郑女士再次去交费,物业还是坚持按照其住房的实用面积收费。因天气炎热,其家里连续停水、停电十多天,严重影响了全家人的正常生活,郑女士只得于6月24日上午按照该物业所“规定”交了物业费。
    而持着物业的收费票据,郑女士向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该中心把此投诉件转至荔城区物价局。然而至今此事仍然没有进展。7月19日,记者联系了荔城区物价局,一欧姓工作人员说:“这事有点复杂,你还是来我们这儿找领导说吧。”7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荔城区物价局。据该局一负责人介绍,在接到市物价局举报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后,他们派人到汉庭花园B区进行了解,“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已对这个投诉件进行回复,你可以向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了解情况。而因为这个物业不是有资质的、有收费标价、有工商登记正规的,我们也无法依法进行监管。”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物价局举报中心。记者从该中心看到荔城区物价局出具的一份“关于郑女士反映汉庭花园B区小区物业费问题调查报告”,其中内容大意为:“郑女士反映汉庭B区物业收费的投诉件,问题焦点在于交费面积计算上。郑女士家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是225.86平方米,房产证面积是182.12平方米,双方争议主要在交费面积上,由于该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造成无法适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闽价服【2010】267号)规定来执行。
    同时,该中心一工作人员说:“这个小区的物业不具有法定物业管理资质,因此对物业这种收费行为无法适用相关办法进行处理。但是按照文件规定,物业是要按照房产证的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来收取物业费。”
    难道就因为这是一家没有资质的物业,就任其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而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对此,郑女士很不理解。而说起物业收费等问题,在记者回访过程中,其他业主也纷纷提出不同意见和投诉。“这家物业根本不具备管理资质,我们要是对收费有异议而拖延交费,物业总是用停水、停电来‘应对’。”在记者来到该小区回访过程中,一业主说,他们希望这个“非法”物业能早日撤出小区,“尤其是收费不规范,可因为是没资质的物业,职能部门说无法监管,他们反而‘逍遥法外’……”
    那么,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行为有何行政处罚呢?对此,一律师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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