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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市民来电: 夏天季气温过高,家电设备会不会自燃什么的,市民怎么保障用电安全?
    莆田电业局:首先,家庭用电进线刀闸内侧,应安装具有过电压跳闸、漏电跳闸双功能保护的“触电保安器”,它不但可以有效保护人的安全,还可以保护家用电器不致因过电压而损坏。
       您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等,应按产品使用要求,装设合格的接地线。家庭中装用的刀闸、插座、开关、导线等,应完好无损,导电体不能有缺损、裸露。
      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应断开室内进线电源,禁止非电工人员带电作业。灯泡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防止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更换灯泡时,先关闭电源。
       严禁站在潮湿的地面上,触动带电物体或用潮湿抹布擦拭有电的家用电器。如发现电器设备有障碍或漏电起火,要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在未断开电源前,不能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市民来电:我家的电视机坏了,让厂家上门维修,结果维修人员说电视机已过保修期,维修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更换零件也要收费,请问这合理吗? 
    工商部门: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为三包)有关规定:“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显象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三包有效期为3年”。请网友确认一下自己的电视机是否已超过三包有效期,如果还未过三包有效期,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如果确实已过三包有效期,那么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和更换的零件费用是合理的。
    你的问题关键是看你购买的电视机是否超过了保修期,如果没有超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第四章损害赔偿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关规定,确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购买的电视机确实超过保修期规定的期限,那么请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你可以采纳维修工人的建议,也可以选择到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店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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